各学院、相关课题组:
近日,全国高校绿色能源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及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分中心分别发布《关于征集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成果转化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申报项目的通知》。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专项博士研究生指标,是教育部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向优质项目提供的专项人才补给政策。该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达、统筹推荐,专门用于支持承担实质性转化任务的项目团队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
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征集转化项目。项目申报后须经过评审环节,由中心审核项目质量、择优遴选,通过评审的项目向教育部申报专项博士研究生指标;指标获批后由教育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高校和具体项目,由项目团队专项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全国高校绿色能源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申报条件
(1)坚持产教融合,以绿色能源领域产业实际需求和项目落地任务为根本牵引。专项博士招生指标定向用于支撑在中心开展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熟化、工程化、校企联合攻关、技术开发等成果转化项目。绿色能源国转中心将以“一高校一专班,一教授一专员”工作机制为抓手,对高校实行工作专班对口服务、对项目导师配置专属联络专员,实现申报对接、过程跟踪、问题协调全链条闭环管理,依托博士生科研力量保障项目攻关进度,推动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2)申报项目必须以成果落地转化为目标,需在绿色能源国转中心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熟化、工程化、校企联合攻关、技术开发等实质性落地攻关任务;申报高校须与绿色能源国转中心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自研究生入学起,项目须处于实施阶段,剩余执行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能够充分依托博士生力量推进项目落地。已获得本中心博士招生计划支持的项目,3年内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确因技术攻关难度大、成果转化链条长,仍需补充博士生力量保障项目接续落地的,须由所在高校开展专项论证后单独上报。
(3)仅开展一般性咨询、分析、测试等服务业务,无实质性成果落地攻关任务、与中心无实质合作、项目剩余执行周期不足1年的,不予安排专项指标支持。
(4)规范三方协议签署。由北京房山高校绿色能源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高校(或学校授权学院)、导师本人三方签订《全国高校绿色能源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成果转化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专项指标对应的项目落地目标、攻关任务。委托学院代为签署协议的,学校须出具正式授权委托材料。下一步由工作专班负责对接协议签订事宜。
(5)强化考核与指标联动。每年年底,教育部将重点考核招生计划执行、项目攻关推进、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实效。对依托专项指标实现项目落地成效突出的高校,下一年度予以指标倾斜;对指标获批后项目推进滞后、落地转化成效差、计划执行不力的,将予以调减或取消后续专项指标支持。
(二)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分中心申报条件
(1)申请人资格
申报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在岗教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申报人所在学科方向应与光电显示分中心赛道(新型显示材料、宽禁带半导体领域)相关,或其成果可应用于上述领域;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意愿,能够保证在项目周期内投入足够精力指导博士研究生开展实战化培养;
申报人须承诺与厦门光电显示分中心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并接受分中心对培养过程的统筹管理。
(2)项目准入条件
支持申报博士研究生指标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实质转化任务:项目须在中心开展概念验证、产业化及校企联合攻关、技术开发等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一般性的咨询、分析、测试等服务业务,与中心没有实质性合作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正式合作协议:项目应具有所在高校与中心签订的正式项目合作协议,未签订协议的项目不具备申报资格。
在研状态:自博士研究生入学起,项目须处于在研状态,剩余执行周期原则上在1年以上;剩余执行周期不足1年的项目不予支持。
重复支持限制:已获得过区域中心博士研究生计划支持的项目,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支持;确因项目攻关任务重、技术研发难度高、成果转化周期长等情况需再次申请支持的,须由所在高校研究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按程序上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全国高校绿色能源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专项博士研究生指标
填写附件1《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报表》(提交电子版)。
(二)申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分中心专项博士研究生指标
填写附件1《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报表》(提交电子版)及附件2《区域中心光电显示分中心项目信息表》(提交签字扫描PDF)。
四、时间安排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请有意向的科研团队在此之前扫码下载相关附件,并完成填写,连同商业计划书一并发送至技术转移中心邮箱:bitttc@bit.edu.cn;
(二)技术转移中心将会同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14920
研究生院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12286
全国高校绿色能源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北京)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13911466646
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光电显示分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810902383
技术转移中心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