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教师公寓指良乡校区至善园A、B栋用于教师周转用房的公寓。
     第二条  为规范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的管理,确保公寓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产权属于北京理工大学,装修后配备基本生活家具,优先提供给在良乡校区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新入校青年教师租赁居住,属周转性用房,只租不售。
     第四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试行有限期使用、契约化管理。
     第二章  租住条件与资格审查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可以申请租住良乡校区教师公寓:
     1.在良乡校区承担教学、科研、管理等具体工作任务的;
     2.新入校青年教职工且住房存在困难的。
     第六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教职工不得申请租住良乡校区教师公寓:
     1.已在“理工睿府”购房的;
     2.已租住中关村校区8号教师公寓的。
     第七条  教职工申请良乡校区教师公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方式,各单位(学院、部、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租住的教职工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第三章  公寓租住周期、租金及费用
     第八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租住周期不超过3年,租住周期内不调整租金,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第九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租金的收取标准按照成本核算、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计算办法并参考良乡校区周边房租标准制定。
     第十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第一租期基准租金标准为27元/建筑平方米·月(其中租金23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费、供暖费、空调制冷费4元/建筑平方米·月)。基准租金自执行日起三年不变,三年后基准租金随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房屋的自来水费、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资源使用费由租住人承担。
     第十二条  房屋租金由财务处按照租赁协议,每月从租住人的住房补贴或工资中直接扣缴。
     第十三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租住周期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租住人须无条件腾退房屋,腾退房屋统一分配。逾期不退者,逾期后第一年房租每月在原月租金基础上*2,第二年房租每月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2,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的租金收入专款专用,用于教师公寓的运行、维护和建设。
     第四章  公寓的租住与管理
     第十六条  良乡校区教师公寓房源由学校统一管理,租住流程为:
     1.个人申请,填写《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2.单位审核、公示;
     3.良乡校区管理处统计汇总,召开良乡校区教师公寓分配小组会议,确定房源租住人并公示;
     4.良乡校区管委会监督分配工作。
     第十七条  房源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成立良乡校区教师公寓分配小组。分配小组由良乡校区驻区单位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良乡校区管理处。
     第十八条  良乡校区管理处代表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良乡校区教师公寓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租住人签订租赁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入住与退出公寓:
     (一)入住
     1.租住人凭良乡校区管理处开具的《入住通知书》,到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按照入住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每年签署一次,第一租期不超过3年。
     2.租住人办理入住手续,租住人、物业双方验房,签署入住验房证明。
     3.入住时需缴纳租赁保证金5000元。
     (二)退出
     1.租住人向良乡校区管理处提交良乡校区教师公寓退租申请,开具《退房通知书》。
     2.租住人、物业双方验房,根据房屋及家电实际状况,必要时按照损坏赔偿原则扣除部分租赁保证金,其余退还,签订退房验收单。
     3.办理退房手续。
     第二十条  协议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公寓管理制度,不得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
     第二十一条  良乡校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制定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相关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公寓管理部门的工作;良乡校区管理处具体负责公寓的租赁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由良乡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原学校55号令《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教师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